美国和英国在其他国家的支持下
上周,在《战争条款》上,我饶有兴致地阅读了我的好友 Mike Schmitt 和 Sean Watts 发表的一篇关于《日内瓦公约》共同第 1 条 (CA1) 的文章。他们的文章在之前工作的基础上,认为不应将 CA1 理解为具有任何外部维度。它就此对尼加拉瓜向国际法院起诉德国的案件进行了评论,国际法院目前正在审议临时措施请求。通过袭击也门来保护商业航运:针对商船的袭击会触发自卫权吗?
作者: 马丁·芬克
2024 年 1 月 11 日,,开始对也门目标发动袭击。这些袭击之前,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,以确保红海的海上交通线不受胡塞武装从也门领土持续袭击的影响。在巴林联合海上部队 (CMF) 的行动保护下,成立了海 哥伦比亚电报数据库 上联盟特遣部队 (繁荣卫士行动),以保护航运免受无人机和导弹的袭击,并走上了联合国安理会 (UNSC) 的道路。联合国安理会第 2722 (2024) 号决议要求停止胡塞武装的袭击,并确认成员国“根据国际法,保护其船只免受袭击,包括破坏航行权利和自由的袭击”的权利。该决议在袭击发生前一天通过,并未强制或授权联合国安理会采取任何措施。袭击发生前几天,各国发表外交联合声明,警告胡塞武装停止袭击。
英国和美国都在以自卫权为由为自己的行为辩护。按照传统解释,这一权利适用于一国对另一国发动武装袭击的情况。尽管近年来时间方面和作者问题备受关注——在本案中也是一个热门话题——但人们较少关注武装袭击是否仅限于对另一国领土的袭击,或者是否需要更广泛的视角。这篇文章对自卫法的这一要素提出了一些想法,特别是袭击商船是否可以触发自卫权,以及在针对胡塞武装的本案中是否触发自卫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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